“前几年买了一个商铺,去年交铺了,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还没租出去,每个月不仅没收益,要还好几千块钱房贷,不仅不好租也不好卖,因为商铺过户税率很高。”广州商铺投资者李德(化名)感到不满与无奈。
近年来,广州商服类项目去化面临巨大挑战,急需拉升经济发展动力或许许成为其去化的商业窗口期。商服类物业即商业用房,指包括商铺、酒店公寓、商业类经营场所等房产。
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商服类项目的规划报建与销售做出新规定。
通知指出,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该项工作由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政策一出,便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是“330新政的终止与商服类项目的春天”,也有人认为“公寓商铺本就没必要限购限售,此举算是恢复正常”。
对此,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这可以看作是重磅救市信号,其目的一是平衡供求关系,二是快速去化库存,三是帮助开发商迅速回笼资金,四是为了稳定商服类物业价格和市场,对广州物业来说是利好信息”。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此政策有很多亮点和新意,每一条都释放宽松信号。第一,政策明确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此类规定有助于商服类项目规划,对于后续商服类企业降低开发和销售成本创造了较好的条件。第二,政策明确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客观上刺激了此类物业的去库存”。
事实上,自2017年“330新政”后,广州近3年来对商服类项目的政策调整很是“周折”。
2017年3月30日,广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小面积商办物业、公寓因此受到重创。克而瑞数据显示,广州商服物业库存量已经从2017年3月末的513.57万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11月末的675.8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也从19个月上升至39个月,商铺去化周期则上升为73个月,花都区甚至高达21年。
很快,2018年12月19日晚,一则利好商服物业市场的消息传来。广州市住建委发文称,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自此,广州对商服类项目规定不再“一刀切”,并对新老项目作出区分。
不过,与商服类项目高企库存相掣肘的一则数据是,广州近年来不断攀升的商服类用地供应与成交量。广州中原地产研究部发布的《2016年广州商住商服用地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30新政之前”的2016年,广州累计成交商服用地77.1公顷;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商服用地计划供应89宗,用地面积358.2公顷,最终成交33宗,用地面积154.49公顷;2019年1至9月,商服用地计划供应68宗,用地面积221.59公顷,最终成交27宗,用地面积119.1公顷。
可以计算,广州2018年商服用地成交面积较2016年增长超过100%,2019年前三季度商服用地成交面积较2016年增长54.4%。
2019年7月16日,广州商服类项目再次得到盘活。广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可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